野味“不滥吃” 宠物可上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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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野生动物能不能吃?宠物能不能上街?在7月8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各方曾有过激烈辩论。昨日,第二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新的修改,原来的“不吃野生动物”修改为“不滥吃野生动物”。原来猫狗等宠物不得出现在“公园、草地”的规定被删除,同时增加了宠物外出“携带者应当严加看管”的规定,这意味着猫猫狗狗将有机会享受阳光和新鲜空气。 对于“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的规定,在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上意见分歧颇大。法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具体禁吃哪些野生动物,不是本条例调整的范围。有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不必重复。本条规定的着重点是倡导人们养成好习惯,预防疾病。所以,“草案修改稿”中修改为“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不吃”和“不滥吃”一字之差,更加凸现条例的倡导性,淡化了执行和处罚的环节。 提交第二次审议的“爱卫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允许宠物出街的同时,强调了宠物携带者的看管责任。“草案修改稿”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严加看管,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李桂文、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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