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应重判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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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报载,美国有两条恶狗咬死一名妇女,恶狗的主人被洛杉矶高等法院判决犯有“谋杀和过失杀人罪”,法律之严厉,真是闻所未闻。我想,国内如果也有如此严厉的法规,那么,国人就会小心翼翼地看管好自己的爱犬,不敢让它为所欲为了。 目前,广州市的家狗可谓“想做啥就做啥”了,它们可以不戴狗罩到处乱跑,可以随地大小便,因为根本就没有人去管它们。即使偶尔被环卫人员逮着了,最多也只是罚款50元。那怕是伤了人也绝对不会像美国那样重判的,因此狗的主人对狗的行为是任意放纵的。这可苦了广大市民,日夜担心万一被狗伤着了怎么办,还担心走路会踩着狗屎。正因为如此,禁狗的呼声一日高过一日。在不久前的省人大会议上,就有不少人大代表呼吁限制狗只在公共场所游荡。 其实,这种限制是可商榷的。狗是人类的朋友,人们爱狗、养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人为地限制人们养狗,或是限制狗在公共场所活动都是不合情理的,也是行不通。无论限制养狗,或是限制狗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为此广州市早在1996年出台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对养狗人的义务、责任以及处罚都十分详细、清晰,但为什么到现在“狗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呢?笔者认为原因至少有二,一是判罚不够重,比如说像美国那样,对伤人恶狗的主人施以重判,那么,狗主人就会自觉加强对狗只的管制,减少发生狗伤人的事件。又比如,对随地大小便的狗只罚上几百上千元的,那么,狗主人还敢让狗这样做吗?其二是宣传、监管不力。虽然有关规定出台多年,但相信许多狗主人对具体内容不甚了了,也看不到有关的宣传资料,再加上根本就没有人出来管,所以才使得“狗问题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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