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每户月征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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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东莞讯(记者杨迎春)昨天,东莞市举办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13名听证代表及价格咨询委员一致赞成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就具体的收费标准、专款使用等问题提出意见。 据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拟制的征收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包括东莞市城市规划区、各镇区中心规划区和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对象是在以上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和个人(含暂住人口)。五保户、低保对象可持有效证件到收费单位办理免收费手续。 开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已开征的清洁卫生费一并收取,实行属地管理,收费单位是各镇、区的环卫所(处),使用财政票据收取。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东莞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卫生填埋厂等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改造和项目建设。 开征垃圾处理费后,三年内各地必须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否则由东莞市有关部门对其收费进行重新审核。征收方案一居民(户)暂住人口(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户)4元/月1元/月4元/桶7元/月征收方案一居民(户)暂住人口(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户)4元/月元/月5元/桶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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