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投资者获取企业债券利息应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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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3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债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企业债券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入库工作,需要各兑付机构和当地税务机关落实。对兑付机构不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有关权威人士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多个文件,强调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不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按规定缴纳利息税。对企业而言,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那部分费用是在税前扣除的,所以投资者获取债券利息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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