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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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1:30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邬焕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22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在检察机关今年5月起开展的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中,仍有个别地方弄虚作假,采取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超期羁押情况掌握不准,底数不清,以至于瞒报、漏报、谎报等。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就是为了增强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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