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孩子“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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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2:25 青年参考 | |
这种现象为日本独有:外国男子与日本女子离婚后,十有八九,孩子会被判给母亲,做父亲的至多能得到孩子的探视权,而且还没有强制执行这一说。身为外国人的丈夫一旦与日本妻子离了婚,就等于同时和自己的孩子断绝了关系。7月17日的《华盛顿邮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妻子先下手为强 44岁的西恩·里迪是位来自英国的语言学教授,在日本已生活了16个年头。那是18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六,那天,西恩整天都在大学里安排学生考试。晚上他回到家时,发现家里出奇的安静,往日3个小儿子吵吵嚷嚷的热闹场面不见了。西恩迫不及待地朝衣柜里看了看,衣服都不见了。他发疯似地寻找护照,护照也不见了。人去楼空!西恩愣住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原来,他的日本妻子带着儿子们躲到了另一个地方。显然,她想先下手为强,通过带走孩子轻而易举地获得孩子们的监护权。她似乎很有把握,因为日本的风俗习惯和法律都会帮她争夺孩子。 达斯·普拉迪普是位在日本工作的印度人。他与日本妻子分手后,每月探望一次他的两个孩子,每次30分钟,探视地点在一家餐馆里。3年前,妻子带着当时5岁和8岁的两个孩子离开了自己。普拉迪普留在了日本,他很清楚,一旦他走了,他将失去与孩子的联系。现在,他在东京一家烤肉店打工。“只要我活着,我就不会放弃我的孩子。”今年父亲节,他曾要求和孩子们一起吃顿饭,但遭到了前妻的拒绝。 离婚法偏向本国女性 妻子应该得到孩子,这是日本婚姻法的惯例。在日本,每当涉外婚姻破裂时,倒霉的总是那些外国配偶,他们得不到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也少得可怜,离婚后的外国父亲实际上就失去了孩子。一位专司离婚案件的日本律师称,在80%—90%的离婚案中,日本女性会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西恩·里迪说,他做梦也想不到孩子会被妻子夺走。在18个月的时间里,前妻只让他探视了孩子3次,他甚至都不知道孩子们住在哪里。西恩说:“在法庭上,当我提出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时,所有人都嘲笑我。” 一位日本婚姻法专家指出,在日本,离婚让人感到羞耻。分手后,绝大多数前妻前夫都尽力避免彼此见面。日本家庭中分工明确,比如,丈夫只管外出挣钱,妻子负责抚养孩子。即使离婚后,妻子仍习惯性地坚守着育儿的责任,孩子们对母亲的感情通常都比对父亲深。加之日本婚姻法对本国女性的倾斜,当一宗破裂的婚姻涉及到外国男子时,他想继续保持与孩子的接触将非常困难,而且几乎得不到法律的任何救济。如果妻子擅自带走孩子,法律也只是听之任之。 劫持孩子不是罪 在日本,父母一方擅自带走自己的孩子不会被视为犯罪。即使一方从国外拥有合法监护权的另一方那里将孩子带回日本,也不会受到日本法律的惩罚。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拒绝在《海牙公约》上签字的发达国家之一。该公约含有一些有违日本传统习惯的条款,如“保证把孩子送回海外拥有合法监护权的父母那里”的条款,这在日本就行不通。在日本,父母带走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 “这是个大问题,特别是对外国男性来说,”东京处理国际离婚事务的律师小贯坚助说:“日本的情况与美国完全不同。我的当事人几乎不大可能再见到自己的孩子。” 父亲的呐喊 戴维·布赖恩·托马斯说,他自1992年被日本前妻和岳父母赶出家门后,还没有见过儿子一面。“我非常喜欢我的儿子,”58岁的托马斯说。他是英国威尔士人,现在在日本的一所私立学校里教英语。“我为什么不选择离开,过自己的生活?因为我有个儿子!总有一天他会问:‘我父亲在哪里?’所以,我会一直留在这里。” 因为有法律的支持,日本女性在孩子监护权的问题上依然我行我素。“我就是不想让他见女儿!”一位35岁的日本女性说。她根本不理睬美国法庭作出的允许她的美国前夫每年夏天和冬天探访孩子的判决。为此,前夫提起了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法庭的判决。可她却说,自己在日本受保护。即使官司输了,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 39岁的迈克尔·古尔布拉是?魏堑囊幻墒Γ玫接趟莘ㄔ号芯龅闹С郑涤辛礁龆拥募嗷とā?2001年,他的日本前妻带着孩子逃往日本,日本警方明明知道她们躲在哪里,就是不去拘捕他们。“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国际警察都在缉拿他们,可日本警察却说,家长带走自己的孩子在日本不算犯罪。” 当然,日本对劫持孩子者的保护政策也是因人而异的,如果劫持者是孩子的外国父亲,“父母劫持孩子不是犯罪”的立场恐怕就会改变。去年,迈克尔就曾因涉嫌将自己的儿子带到荷兰而被捕。 西恩·里迪说,有人劝他忘掉3个儿子,回到美国去。“我不能!我简直要发狂了。”因为想念儿子,西恩寝食难安,沮丧万分。“我实在无法理解,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否受益,这根本不在日本法律考虑的范围内。”(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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