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斑马线撞死人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及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索赔二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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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6:42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近日,凯里市法院对“斑马线撞死行人案”(本报4月12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建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凯里市交警大队查明,今年2月16日晚8点18分,凯里市万潮镇干部陈建军,持超期驾驶证酒后驾驶一辆吉普车,在凯里市韶山南路中国银行门前斑马线上将4岁男孩杨期捷及其外婆徐光珍、阿姨杨芳撞倒,造成杨期捷死亡,徐光珍、杨芳受伤。市交警大队认定,陈建军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查明,陈建军所驾驶吉普车系万潮镇政府车辆,该车原系黔东南州公安局干训科用车,后转卖给现在凯里市看守所工作的徐鸿飞,徐转卖给万潮镇计生办,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案发后陈建军及其家人已赔偿受害人各种费用共计4万元。 法院认为,陈建军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陈建军未上诉。但被害人及其家属则向凯里市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目前,被害人及其家属已向黔东南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陈建军、黔东南州公安局,万潮镇政府、徐鸿飞等4被告索赔20万元。法院已受理。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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