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交通厅厅长和原广州日报社长受贿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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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8:38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23日通报了广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案,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案两起案件的查处情况。 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省纪委通报显示,黎元江在担任广州日报社总编辑、社长和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7万元、美元2.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送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8.58万余元;收受礼金人民币6.36万元、港币5000元。 经查,黎元江还用公款为其岳母装修住房;对未经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违规截留、少计境外广告费收入共港币8440.5万元,致使报社偷逃税收共港币2639.81万元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黎元江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 另据通报,牛和恩在担任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7.3万元、港币26.2万元、美元1.9万元;滥用职权,为女儿的男朋友揽工程谋利,给国家造成1.0031亿元人民币的巨大经济损失。牛和恩还多次参与境内、境外的赌博活动。 日前,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对黎元江、牛和恩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严肃查处。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决定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分别给予黎元江、牛和恩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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