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各罚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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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2:00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7·14”轨道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各岗位上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调离岗位的决定。 根据这起事故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市交通局和地铁运营公司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2、市交通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朱沪生、总经理周淮给予经济处罚,各罚款12000元。 3、市地铁运营公司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给予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总调度室、车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调度室当班电力调度调离正值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记者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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