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涨价案”与有线网改革(热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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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2:3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记者 郝洪 “歌华涨价案”最终将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一般的价格听证制度、有线电视垄断经营等问题,转移到对中国电视业的发展上来 有线网还真有点像固定电话网,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固定电话网络的改造、改革方案,在纯粹的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用来指导有线网的改革 本周,北京“歌华有线”收视费上调50%一事,被该市律师郝云峰告上法庭。来自《市场报》的消息说,该律师认为“歌华有线”明显违背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必要讨个说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歌华涨价案”结果如何尚不得知,但有一点是可以预期的,即“歌华涨价案”将把人们的注意力最终从一般的价格听证制度、有线电视垄断经营等问题,转移到对中国电视业的发展上来。人们在讨论“歌华涨价案”的时候,问的最多的是:有线电视收视价格是依据什么标准而定的?理论上看,这个价格必然与所接收节目的质量相关。电视信号接收的清晰度、频道的多寡、节目质量的高低,都应该蕴涵在有线电视价格中。现实情况下,一个城市内不同地区所收取的有线电视费标准是统一的,但接收的电视频道却不一定相同。如此,有线电视收费与收视质量的结合点体现在哪里? 价格杠杆可以推动产品质量的提升。一个企业如果想要在某一产品上提高价格、获取高利润,它就必须提高产品的性能,更新技术,提升服务。既然已经交纳了一定的有线电视费用,用户就有选择电视频道的权利。有线电视网络的作用是在卫星电视出现之后才逐步显现的,但在接受什么样的卫星电视上,用户却没有任何选择权。 在地方对卫星电视节目的筛选,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卫星频道的合作问题上,电视节目质量高低并不是最主要的标准。笔者所在的城市,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提供给市民的有线电视就是本市电视台节目以及中央台有限的几个频道。后来,在舆论的推动下总算将紧闭的大门开了条缝,让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相隔较远的省的卫星电视在这里落了地,但诸如广东、江苏等地的卫视节目仍然是如隔千山万水。电视产品与市场价格缺乏关联度,又不受用户消费选择的限制,就必然缺乏充分的竞争。消费者不能选择频道的数量,不能决定收视的价格,显然这是一个不能完全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领域。 有线网还真有点像固定电话网,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固定电话网络的改造、改革方案,在纯粹的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用来指导有线网的改革。比方说线路和运营的分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分离,收视与上网的分类,等等。 总之,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有线网络的改造和改革,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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