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救助办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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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4:56 中国青年报 | |
国华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在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1日,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细则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诠释,这对于规范今后的救助行为,保证救助站的良性运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时间比较仓促,办法和细则仍然有完善和提升的空间,我想对今后的救助工作提几点建议。 救助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这样的规定有些含糊,是否可以把这一条视作公安机关的义务,公安机关如果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不作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有关行政机关”具体是那些机关,城管是不是,工商是不是,细则对此并没有予以明晰,有待权威部门的确认。 可以看到,救助工作的参与者越多,救助的惠及面就越广,救助的效率就越高。据一些媒体的调查以及网络上的一些反映,许多人都有参与救助工作的渴望。有一名网友说,曾经在街上看到两名乞讨儿童,他当时就想到把这个情况告知救助站,甚至想把这两个孩子直接护送到救助站,但又不知道救助站的联系方法。所以,应该考虑制定措施,鼓励群众参与救助工作。我建议现在开始,救助站对外要加强宣传,开设热线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救助工作,对参与者甚至还可以采取一些奖励办法,培养公众的爱心和同情心。 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对于享受救助的人员、救助的期限进行了一些限制,这样的限制确有必要,毕竟救助站的运转资金来源于有限的财政拨款,如果救助面太大,救助时间太长的话,救助站就很有可能难以支撑。再加上救助站提供的服务是全方位的,不但应该包括衣、食、住等基本的生活服务,还需要包括疾病救治,心理辅导,以及卫生保健等衍生服务。这些肯定需要大笔资金。民政部官员曾表示,新办法的实施中,财政的保障将最为关键。所以如何降低救助站的运作成本,扩展救助站的资金来源非常关键。 这里有两点提议,可以考虑让救助站只保留少数固定工作人员,而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来解决,这样一来人工的开支将大大降低。况且,目前志愿者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普遍都比较高,他们充满了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完全可以胜任救助站的工作。此外,是否可以由政府和企业发起成立一个专项的基金,广泛接纳社会捐助。基金专门用于向那些资金匮乏、运作出现困难的救助站提供帮助。有关部门还可以考虑,按救助办法精神所提倡的,出台一个单项法规,允许民间力量开办救助机构,以减轻财政压力。 应该看到,救助从概念走向行动,从纸面走向现实,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中间必然要经历不断的变革,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慎重考虑这些提议,为推动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而努力。可以相信,以政府目前的决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将顺利开展,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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