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手机输官司 法院:城管查处小广告缺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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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5: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城管部门以其张贴小广告为由,通知联通公司将市民陈某的手机停机,陈某不服,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本报曾予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城管部门的停机行为不合法。 2001年10月9日,李沧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巡查发现,一电线杆上贴着出租门头房的小广告,并留有手机号。城管部门依据地方法规,要求联通公司将这部手机停机。陈某不服,将李沧城管部门告到法院,要求恢复他的手机号,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一审败诉后,陈某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大队没有证据证明是陈某贴的小广告,其行政行为缺乏证据,应予撤销。(记者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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