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测试大学生猝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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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6:49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4日讯 (记者 刘春雷)一大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测试时猝死,死者父亲状告学校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校方系组织正常教学,学生死亡与此没有直接联系,因此校方没有责任。 一男生长跑测试时猝死 2001年12月11日,山东理工大学机械系机制专业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测试,在进行男生1000米长跑测试时,一名叫黄裕明的男生在快速奔跑中突然栽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淄博市中心医院对其确定的死亡原因是:院前死亡、猝死。 死者之父状告学校并索赔20万 黄父无法接受丧子的残酷现实,于去年12月2日,向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起诉讼。黄父诉称,儿子黄裕明的死亡与山东理工大学有直接的责任关系,如果校方不让黄裕明跑步,儿子就不会死。黄裕明在昏倒后,校方没有立刻拨打120,而是在条件简陋的校医院徒劳抢救,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这是导致黄裕明“院外死亡”的重要原因。黄父要求校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校方辩称自己没有责任 校方辩称,本次体育测试是任课教师按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的;黄裕明晕倒后,学校先是及时在校医院对其进行抢救,后经校医院和淄博市中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未耽误抢救时间,不存在措施不当。2001年5月,黄裕明高考招生体检表显示一切正常,9月入校后的体检中,也未发现异常,黄裕明的死亡是与自身的特异体质有关。学校医院是国家卫生部核准登记的医院,并非像黄父所述条件简陋。不仅如此,黄裕明死亡后,校方退还了黄裕明的全部学费,并为其支付丧葬等费用9160元。因此,黄裕明的死亡是因自身特异疾病猝死的,学校没有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与学校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校方没有违反相关的教学规定,并无过错。黄裕明在测试中晕倒,校方就近将黄裕明送到校医院进行抢救,120救护车赶到后也进行了抢救。在整个救治过程中,校方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黄裕明的死亡与校方没有关系。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黄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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