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将就物业管理及南明河保护举行立法听证 19项听证内容请你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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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48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业主不交纳物管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直接向南明河排放生活污水,法律应该作出怎样的处理处罚条款?贵阳市人大即将举行的《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确定了19项听证内容,大部分都是和市民利益息息相关,受到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听证内容是:新建物业是否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原有物业实行物业管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标准要怎样确定才符合本市实际?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权是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确定,还是一户一票确定?对业主拒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房屋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维修,保修期满后其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筹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管费后,不按服务项目服务或服务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原有物业实行物业管理,要经过50%还是70%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还应补充和细化哪些内容?需要提出的其他问题。 《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听证内容是:对危害南明河保护和管理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由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还是由市区两级有权管理的部门“谁发现,谁处罚”?除草案规定的对南明河危害的十二项禁止行为外,还应该对哪些违法行为予以禁止?市民劝阻和举报他人危害南明河的行为,该不该奖励,应当如何奖励?对南明河保护和管理的行为,还应该有哪些奖励措施?南明河经过治理,可不可以开发利用?法律对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没有设置处罚条款,草案需不需要设置处罚条款?南明河还存在批准洗砂的情况,草案对此行为是否应当禁止?需要提出的其他问题。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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