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证老年人性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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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0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重庆某媒体报道称,一位年约七旬的老人竟然在重庆街头跟一些妓女做起皮肉生意来。有专家指出,我们在呼吁社会和家庭理解老人性需求,鼓励老人大胆追求晚年幸福的同时,老年人也应当自珍自爱,认识到人生值得追求的幸福不仅仅是感官满足。 而在此之前,全国各大媒体也曾就老年人征婚、同居和性犯罪不惜篇幅地进行了大量的报道。那么,老年人的性需求究竟是“老不正经”、“性越轨”,还是正当的权利呢? 黄昏恋:有多少子女能成全? “其实,她要是真的找了个伴的话,我也会待他好的,我也知道人老了,没个伴是很可怜的。但是她要征求我的意见的话,我是肯定不会答应的。”一位来自上海的王女士说。 在王女士的心目中,父亲的形象和地位几乎是任何一个男人都没法替代的。自从父亲去世后,她一直感到自己总是欠了父亲些什么。并且会在每年的一个时间里去杭州的一家寺庙为父亲烧香。但事实上,她的内心并不反感丧偶的老年人再去找个伴侣。“虽然我对自己的家人持的是这样的观点,但是,说真的,我是很同情和理解老龄人的情感遭际和某些‘不寻常’的举动。”王女士这样说。 然而现实在于像王女士这样“看得开”的子女又有多少呢?有多少子女能真正理解晚年丧偶的长辈续弦,以度过晚年时光呢? 性需求:“老不正经”还是正当权利? 一项题为《全国性文明》的调查显示,中国女性51岁以后停止性生活的,城市占35.3%,农村占58.3%;中国男性51岁以后停止性生活的,城市占56.8%,农村占80.6%。有关专家表示,中国老年人停止性生活的时间太早了。 专家认为,性欲分为接触欲和缓解欲两种,对老年人来说,心理的满足更为重要。所以老年人的性生活,如能使缓解欲与接触欲两者兼顾就更好,若不能,则可通过接吻、拥抱、爱抚、倾诉等活动获得生理与心理上的满足,亦有利于身心健康。 那么中国的老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吗?为什么他们的一些举动就被当作是“老不正经”和“走火入魔”呢? “受传统观念及社会偏见的影响,人们往往低估和忽略了老年人在爱情及性生活方面的需求,认为人到老年就没有结婚、性交的必要了。甚至把老年男女间的性活动看成是粗鄙的活动,仿佛还有点下流。这是异常错误的观点,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很不人道。”有关人士这样指出。 据统计,丧偶独居老人寿命要少活7至8年,虽有子女在旁,但两代人毕竟有思想距离,好多事子女无法代替伴侣,孤独感仍十分明显。研究认为:孤独老人因心脏病引起的死亡比一般高出3至4倍。而性和谐夫妻可以有互补作用,他们由于互相依托、互相照顾,因而能延长寿命。现代医学的观点主张丧偶老人再婚,再婚可以改善因丧偶造成的恶性刺激,使破碎的心灵得到补偿。 从这样一些角度来看,老年人的性需要是他们的正当需要和权利。 性权利:谁为老年婚姻撑腰?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0%。按照国际通行惯例,60岁以上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开始进入老龄时代的标准,中国已正式进入老龄社会。 记者发现,有些媒体已经把“再婚”列入了困扰老年人的难题之一。 基于种种原因,有的老人就干脆不结婚,而采取了婚外的同居方式。有关人士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老人“非婚同居”现象肯定会越来越多。 还有人士建议,根据老人想追求“有伴”的幸福又很难再婚的实际情况,国家应设立老人的同居制度,作为婚姻制度的补充。 南方有的城市考虑到老人和社会的实际情况,为老人颁发“结友证”,承认老人同居的合法性。然而司法人士提醒说,未婚同居既避免了子女死守财产不同意老人再婚的矛盾,又免去了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开时纠缠不清的麻烦。但是,这其间由于没有通过民政部门正式办手续,又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借此手段骗钱财,两人生活中出现钱财纠纷等,都将无法得到保障。(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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