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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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14 贵州日报 | |
金黔商城 金黔贵州 金黔财经 金黔IT 金黔体育金黔专题水城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终审宣判http://www.gog.com.cn2003年07月25日07:49:26金黔在线讯受省高院委托,7月23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0年9月27日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6名事故责任人分别领刑。该案于2002年12月30日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原副总工程师冯平,原副矿长徐世松、金世成,原事故救护中队党支部书记兼技术员张家文,原事故救护中队长王佳顺,原煤矿安检员张金泉对各自主管和分管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井下矿工162人死亡3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由于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平有期徒刑5年;徐世松有期徒刑4年;金世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家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王佳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张金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冯平、徐世松、金世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金世成、原审被告张金泉、张家文、王佳顺各自在重大责任事故中的罪责大小,依法作出的判决正确,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作者:李云超杨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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