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短信进行恐怖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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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见习记者黄振闻通讯员熊少辉、熊汗华)7月21日,宝安公安分局万丰派出所成功破获一宗宣泄私人怨愤,利用手机短信息勒索5000万元的恐怖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短信勒索5000万元 7月11日13时20分,某连锁商场沙井店日杂柜某主管像往常一样忙着工作,这时手机上显示一条短信息———“某某,请你转告一下经理,我已经在商场内安装了五个定时炸弹,你准备5000万元在万丰广场等我,如果明天中午12时以前见不到钱,那后果你应该清楚。” 该主管赶紧向经理报告,这一情况引起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向万丰派出所报警。接报后,万丰派出所一方面迅速向分局领导汇报案情,一方面组织全所民警赶到案发商场,紧张有序地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并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勘查,一丝不苟搜寻爆炸物品。 宝安公安分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要全力调查此案,确保商场和群众的安全,保证万无一失!深圳市刑警支队、宝安分局刑警大队和万丰派出所民警迅速组成专案组,紧密合作,科学分工,迅速开展搜爆排爆和外围调查工作。 排查发现并无爆炸物 为排除险情,专案组民警在商场全体员工的配合下将商场货物从货架柜台里一一拿出清理后,最后确认商场内未放置爆炸物品。 经过艰苦走访,周密排查,7月12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宝安区西乡镇河东路被警方抓捕归案。何某在西乡南城摆了一个修理手表的摊档,正是由他的手机向某商场主管蒋某发出了恐怖信息。 经突审,何某交代,他的手机是7月11日13时30分至14时之间向一名20来岁、身材较瘦、皮肤较黑的男青年买的二手机。根据有关线索,专案组于7月21日在西乡镇臣田村一出租屋内将手机原持有者王某、吴某、李某等3人抓获。 为泄私愤敲诈勒索 通过审理,三人均交代了利用手机短信息对某商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7月11日中午13时10分左右,王某、吴某、李某三人在其共同居住的出租屋内聊天,吴某提到他在某商场工作期间,主管蒋某对其态度很差。王某听后,当即商议要教训一下该主管。 他从吴某处问到其手机号码,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该主管,用“你以后别这么‘窜’,否则后果自负”等语言对其进行恐吓。 此后,王某又用自己的手机编了“爆炸勒索5000万元”的短信息,发送给了该主管。13时40分左右,王某将作案手机卖给了修手表的摊主何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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