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市场5%是假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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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0: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 昨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广州发布了近日完成的“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损害的调查研究”最新结果。调查显示,国务院于2001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8成企业反映打假环境明显改善。尽管目前中国市场的假货量仍在上升,但假货占市场的比例在下降。经测算,当前中国市场上的假货比例约为5%。 8成企业认为打假环境变好 此次调查涉及食品饮料、服装、医药、电器、化妆和洗涤用品等多个行业的企业。超过半数的企业认为市场上制售假冒的情况有所减轻,8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打假环境有很大改善和略有改善。 此外,企业估计的查获的假冒产品占市场假冒商品流通量的比重不断上升,1999年只有7.2%,2001年为8.1%,到2002年上半年增加到了9%。87%的企业认为假冒产品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这说明两年多来政府在市场秩序整顿方面取得了成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表示,经过测算,当前中国市场上的假货比例约为5%,尽管与1999年的同类调查比,假货的绝对数量有增加的趋势,但假货的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因此,研究人员认为政府关于目前打假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判断是客观的。 造假一年流失税款300亿元 将驰名或著名商标注册成自己企业的名称,夸张地标注在自己的商品上;利用名牌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的“公示期”,冒用抢占市场……调查还揭露了近来造假的新特点———法人制假愈演愈烈,而且愈来愈隐蔽。所谓法人制假是指侵权的主体多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利用各种一般人难以辨别的手法来仿冒名牌产品,这类造假案的数量和案值都在不断增多。此外,海外犯罪分子开始直接参与国内批发和组织造假活动,假冒国际品牌的范围越来越广,海关查获的假冒商品数量不断增加。 调查还显示,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危害最严重的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据估算,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估计在275亿到345亿元人民币之间。 对制假售假应该加重处罚 多数企业表示,行政处罚低、量刑低是假货不绝的原因之一。当前我国刑法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为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标注的售假金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但是目前造假者“学精了”,分散作业,涉案金额往往没达到以上标准,得以逍遥法外。 因此,企业齐声呼吁有关部门降低立案的金额标准,并修改对《刑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实施细则和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如,针对不法分子分散作业、隐匿生产、销售泛滥等行为,应当降低追究侵权人,尤其是地下工厂刑事责任的“非法经营额”标准。对印制假商标标识的企业应没收其相关设备,并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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