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确定六类特殊劳动关系者 三项权益受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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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3: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劳动部门已将使用六类人员确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后,属于特殊劳动关系者三项权益受保护。 这三项权益是:工作时间,单位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劳动保护,单位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最低工资,单位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即月最低工资标准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元。 上海劳动部门指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来人员是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界定此种用工为特殊劳动关系并非承认其合法,但考虑到此类从业人员实际已付出了劳动,因此,所产生的权益应予以保护。(记者谢惠仁) 哪些劳动者属特殊劳动关系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 -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 -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 -退休人员 -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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