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运输局没有拖车却收取车主拖车费被判滥用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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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6:0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文生通讯员张华)龙岗区运输局查扣伍某的车,并将车开进扣车场,没有拖车,却向伍某收取310元拖车费。 伍某不服诉至龙岗区法院,日前法院判决龙岗运输局行为属滥用职权,退还伍某拖车费。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4日上午,伍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途经龙岗区布吉镇路段时,恰遇龙岗区运输局查车。执法人员认为该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动力性等检测,遂将车辆暂扣交附近坂田停车场保管。 第二天,运输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伍某停业,并罚款500元。伍某于当天交清罚款后,又交纳了拖车费310元将车取回。伍某对运输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但认为运输局并未对其车辆采取拖车措施,而是直接将车开进附近停车场,却强行向其收取拖车费的行为不合法,遂诉至法院。经调查,收取拖车费的是受龙岗运输局委托的华程运输公司。但法院认为,运输局没有拖车却收取车主拖车费,该收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职权,应确认为违法行为。 华程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受运输局委托,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运输局承担,故运输局应退还给伍某拖车费310元。 作者:记者李文生通讯员张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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