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办检察院要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从前日起,如果由于管辖地人民检察院不负责任,“对管辖内的控告、申诉不予办理,或者不负责任,办理不当,引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首办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失职责任,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检察院、检察部门和检察官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组织、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明确规定。 该办法首次正式规范提出了首办责任制的概念———“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