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员规范不许“阳奉阴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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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林洪浩实习生张雅馨通讯员邓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昨日,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柏年对《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全面实施作了总动员,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市人事局局长江云指出,要防止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规范》过程中“阳奉阴违”,各级行政机关绝不能因此而包庇被投诉的公务员,一旦证实有此情况存在,将进行严肃处理。 沈柏年说,《规范》颁发执行后,各级政府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江云指出,《规范》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本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但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全市统一决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比如《规范》规定“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单位就不能调整为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四次。又比如《规范》规定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和有关公务员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也不能强调特殊性而放宽受理期限。总的来说,各单位不能对《规范》的量化规定随意更改。江云强调,虽然《规范》授权各级行政机关可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与实际制定本机关“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但绝不能因此而将“有效投诉”演变成被投诉公务员的庇护伞。 江云提醒:《规范》规定实施两级投诉受理制度,如果单位不答复群众或不按规定答复群众的;或群众对单位的答复不满意的,按规定可以将单位作为投诉对象直接向上级监督机关如市长热线、区长热线或市“基评”办投诉。市人事局如果发现机关包庇其被群众有效投诉的公务员,同时有依据认为该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受到质疑时,可以直接受理这些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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