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篮球俱乐部从来没有贿赂裁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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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新华社上海7月25日电 (记者肖春飞)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授权律师发表声明,表示从未贿赂裁判。 7月24日,一家专业体育媒体刊登了一篇《10万元牵出篮坛案中案》的文章。报道称,一名名叫张骅伟的人举报东方篮球俱乐部在1999年~2000年赛季CBA联赛期间,用10万元贿赂裁判。 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和侯杰律师,发表严正声明:东方篮球俱乐部从来没有贿赂裁判。对于张骅伟的诽谤行为,东方篮球俱乐部已决定在近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声明还说,张骅伟曾任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因其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学费不入账,占为己有,已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决定立案,现此案正在侦察中。 东方篮球俱乐部希望各媒体对采访犯罪嫌疑人张骅伟应予慎重。如果有任何以讹传讹的不负责任报道,损害东方篮球俱乐部法人名誉权的,东方篮球俱乐部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闻链接: 据《球报》报道:本月20日一位自称张骅伟的人向该报致电,称1999年~2000年赛季男篮联赛期间,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以一张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从他的“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套取了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准备用于贿赂大鲨鱼主场与某南方强队一战的主裁判。为此,他声称将在近日内向检察机关举报此事。 《球报》随即与上海东方男篮俱乐部常务副总李耀民联系以核实以上情况,由于李耀民其时身在美国,让《球报》与办公室的周健林(音)联系。周健林表示有关部门发现由张骅伟管理的鞍山训练基地的账目存在问题,他们将会就张涉嫌贪污一事与其对簿公堂。对《球报》问及他们是否用了10万元去贿赂裁判时,周表示莫名其妙。 《球报》文中称,该报记者随后联系了东方篮球俱乐部在鞍山的代理律师,但他表示由于无法核实记者的身份,拒绝回答问题,只透露反贪局已对张涉嫌贪污一事立案。(本文摘录自《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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