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骗贷30万 精明男子“玩转”银行(挖掘独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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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一名精明男子,得知某汽车销售公司可以“零首付”买车后,便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成功骗贷近30万元购车,后又将车抵押给朋友,骗得15万元。在将巨款挥霍一空后,他又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4万余元。 去年10月份,37岁的潘某偶然在报纸上发现了一则广告,上面写着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可“零首付”买车。潘灵机一动,决定购车后再将车抵押,套点现钱周转。第二天,他在某房产公司和某旅行社给自己开具了两份假收入证明和一份假的担保证明,于3天后将相关资料交给了该汽车销售公司。就这样,潘某顺利地骗取了某银行贷款29.52万元,购得别克轿车一辆。11月1日,潘将刚刚贷款购得的别克轿车,以15万元抵押给朋友唐某。事后,潘将15万元挥霍一空。 今年3月5日,潘在无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南京兄弟担保贷款公司在南京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的最高透支限额为5万元。自3月至5月间,潘先后在银行ATM机以及商场内提取现金2.4万元,购买电脑一台等物品总计4万余元。经银行催促,潘于去年底归还2万元后便销声匿迹。案发前,潘仍有本息、滞纳金共43160.37元未还。昨天,南京秦淮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将潘某批准逮捕。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目前利用信用卡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人认为,只要透支的钱款不超过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更不用说是触犯法律了。其实不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钱财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贡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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