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野鸳鸯”连声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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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0:5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张志强 实习生 朱正海彭娅皮理礼)今天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里一对老少“野鸳鸯”坐上了被告席,两人因涉嫌利用麻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作案4次,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讯查明:被告人刘建,化名马小平,男,43岁,曾因流氓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桂明(女)化名胡丹,19岁,宁乡人,从去年至今两人一直保持同居关系。2002年12月22日,刘建事先准备了安眠药,再将与自己有过一些交往的许某约至兴汉门一茶楼包厢内,并将安眠药粉倒入饮料骗受害人许某吸食。许被迷倒后,刘建将其手机和摩托车抢走。今年1月17日、20日和2月24日,刘建、胡桂明又采用类似手法将杜某、厉某和陈某迷倒,抢走其手机3台、现金40余元和一块手表。手机销赃后,赃款两人共同挥霍。 被告人刘建对去年12月和今年2月的2次抢劫事实供认不讳,但拒绝承认曾参与今年1月的2次抢劫。而且他们两个“深深相爱”,再穷都不会叫胡桂明去犯罪(抢劫)的。他称不知道那几台手机是赃物,没有销赃,也不存在合谋抢劫的事实,他和胡桂明不是同谋。 刘建的观点,检察院给予了严厉的回驳,列举的证据无不表明刘建参与了4次抢劫。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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