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抢赌资被判四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1: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邓婷)7月25日,抢劫赌资的谷海峰被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3月9日晚9点多钟,谷海峰和朋友一道玩牌赌博,由于手气欠佳,谷海峰随身带的7000多元钱到翌日凌晨2点就全部输光了。心有不甘的他借了3000元接着玩,但手气仍不见好转。输红了眼的谷海峰开始怀疑对方使诈,便找人过来帮自己要回输出去的钱。牌友矢口否认使诈,谷海峰扬手就给了他一个重重的耳光,牌友无奈将6000多元“战利品”交给谷海峰。 牌友随后报了案,公安机关迅速将谷海峰抓获归案。审讯中,谷海峰对相关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法官说案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有人认为赌资不是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参赌人员互相抢劫赌资是一种“黑吃黑”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这种见解没有法律根据。赌资原本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一经用于赌博这种非法活动之中,其性质就转变为非法财产,这是不存疑义的。同时,赌资非无主财产,可以任人处置,而是应当作为赃款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追缴上交国库。抢劫赌资不是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惩治抢劫赌资的人,不是保护参赌人的非法活动或非法所得,而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