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的公众对物业管理条例寄予厚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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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0:04 人民网 | |
中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近日颁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中国社会调查所日前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沈阳、武汉、长沙、哈尔滨、石家庄等地的1000位公众进行电话访问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公众对新条例关注度非常高。 91%的被访者表示,由于自己本身是业主,所以他们非常关注这部《物业管理条例》,因为它与业主的权利和利益紧密相关,而且又是首部物业管理法规。 调查显示:在条例的起草者是物业管理行会是否妥当的问题上,约有22%的被访者认为妥当;44%的被访者不发表意见或保留意见;33%的被访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妥当。 持反对意见的公众认为法规应该由法律专家起草,经听证会听证后颁布,现在由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利益的物业管理行会起草,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难免有行业保护的味道。许多公众认为,由于新条例在内容方面几乎没有任何细节描写,能够被顺利操作的内容很少,而且保护业主利益的核心问题没有体现,所以,对改善物业管理现状没有什么意义,而且他们担心会出现制订法规容易,落实执行难的现象。 对第二十条规定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被访者也有自己的看法,44%的被访者认为居民委员会没有权利指导业主委员会,因为他们都属于民间自治组织,是平级的。如果居委会具备了指导资格,但在产权和利益上与业主不一致,业主很担心他们不会支持业主维权。 大多数被访者认为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同时有86%的被访者认为该条例还有待完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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