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选审制” 申诉人可以自选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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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0: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北京7月26日电昨天,检察官“选审制”首次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实行。据民行处处长郝明介绍,“选审制”就是指,由申诉人本人选择主诉检察官办理自己申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今后,凡是来到该检察院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检务大厅墙上的展板或因特网上登载的检察官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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