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储藏间能不能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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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2: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是免费赠送,还是计入转让面积?这一纠纷成为二手房交易中一个典型案例 记者 张华 实习生 王静颖 看中一套二手房,无论是对方的转让广告,还是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约定的面积都是83平方米。但等产权证办下来时,面积却还不到77平方米。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反映说,房产中介公司起初信誓旦旦地表示,储藏间是免费赠送的,但交房之后她才发现,原来储藏间已经被计入了转让面积,这样算不算一种恶意欺诈? 面积何以少了6平方米 据陈女士反映,今年4月,她从报纸上看到一则二手房转让广告,看中岳阳西里一套面积为83平方米的二手房。 现场看房之后,陈女士表示满意,当时特意就楼下储藏间面积的计算问题与对方协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储藏间免费赠送,不计入转让面积。4月24日,陈女士与原房主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签订二手房转让协议,约定这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签约之时,陈女士提出要把“储藏间不计入转让面积”这一条补充进协议条款,中介公司人员说,这一点不用写,储藏间肯定是免费赠送的。 陈女士说,等到7月份房屋产权证办下来之后,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却只有76.92平方米,这让她大吃一惊。找中介公司和原房主询问,对方答复说,储藏间已经计入转让面积。这让陈女士颇感不满:说是储藏间免费赠送,到头来怎么出尔反尔?这不是恶意欺诈吗? 到底是谁在玩欺诈 中介公司有没有承诺“储藏间免费赠送”呢?7月25日,记者与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高小姐取得联系。她说,起先业主与买主约定,储藏间如果高度不超过2.2米的话,就免费赠送;如果高度超过2.2米,则应计入转让面积。 至于8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高小姐说,完全是业主林先生的口头陈述,林先生并未向中介公司提供有关这套房产的任何证明材料。至于买卖双方在协议中作何约定,这是买卖双方的事,后果不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这一点,买卖双方在认购协议的第三条已经明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所产生的有关定金或其他问题的纠纷,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中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中介公司所起的作用只是尽力配合双方调解。中介方为此提出折衷方案,将原来的“18万元实收”改为“17.5万元实收”,但原房主拒绝接受调解。 原房主林先生则对记者称,他从来没有向中介公司或买主任何一方作过有关“储藏间免费赠送”的承诺,问题出在中介公司身上。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套房产的第一份购销合同说,当时他买下这套商品房时,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82.96平方米(含储藏间)在内;后来他欲将房出让时,先后委托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都是以这份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依据的,他委托每一家中介公司都将这份合同传真或邮寄给对方。而后来产权证上载明:“建筑面积76.92平方米,另有杂物间一间7.15平方米”,总面积加起来有84平方米还多,这与第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不矛盾,所以并不存在欺诈一事。 律师详解法律责任 储藏间该卖不该卖?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曾思忠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主物与附属物(从物)功能不可分割,附属物是作为主物的配套设施而设的。按照从物随主物的原则,从物应与主物一起买卖、一并交付。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对附属物的归属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存在重大误解,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合同。 另一方面,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扮演“居间人”的角色,如果中介人在没有经过出卖方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就擅自向买受人作出承诺,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中介人承担。而买受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则完全有理由相信中介人的表述,有权利按照中介人的承诺要求履行合同,而出卖方如果因此受到损失,可以找中介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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