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25日通过并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4:16 人民网 | |||
人民网济南7月27日电《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开始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为黄河防汛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黄河防汛机指挥机构的建立、防汛责任制的追究、防汛力量的组建、防汛预案的制定等方面,都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提出,黄河防汛费用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必须专款用于黄河防汛准备、防汛抢险、防洪工程修复、防汛抢险器材和国家储备物资的购置、维修及其他防汛业务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条例》提出,为了保证黄河防汛指挥调度有方,决策科学及时,必须建立统一高效的黄河防汛指挥机构。 《条例》强调,黄河防汛预案一经批准,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地跨泰安、济宁两市的东平湖在黄河防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条例》要求,东平湖成立统一的东平湖防汛指挥机构。由泰安、济宁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泰安和济宁军分区及当地驻军的负责人组成。 《条例》提出,出现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黄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启用蓄滞洪区;凌水漫滩,威胁堤防和滩区群众安全。《条例》列出了9种要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1、指挥不当,措施不力,致使险情扩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2、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黄河防汛预案的;3、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防汛指挥机构在黄河防汛检查中作出的处理意见的;4、阻拦、拖延蓄滞洪区依法启用的;5、阻拦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6、迟报、误报、瞒报、谎报汛情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黄河防汛抢险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8、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防汛指令的;9、其他危害黄河防汛抢险工作的。 《条例》规定,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及从事黄河防汛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干流、大清河、黄河蓄滞洪区的防汛工作。 (相关资料) 黄河在山东省的河道长628公里,横穿山东省9个市25个县(市、区)。山东省有各类黄河堤防1400多公里,险工121处,坝岸3827段,控导工程127处,坝垛1996段,大型分洪闸10座,蓄滞洪区4处。人民治黄以来,山东省已取得了黄河伏秋大讯56年岁岁安澜的伟大胜利。 山东省的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和凌汛期。伏秋汛为每年的7月1日到10月31日,凌汛期为每年12月1日到次年的2月底。在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邵显亭)来源:人民网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