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酝酿强力措施管好出租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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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2:03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广州7月27日讯 记者罗艾桦报道:“收容遣送制度”的逐步废止和“遣送站”向“救助站”的转变,在各大中型城市中,对外来人口管理方面提出了新课题。为此,广州市逐步转变工作方向,加强了对出租屋的管理,以此弥补政策调整过程中对外来人口合理管理问题上的空档。 近日,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配合“城中村”消防安全的整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了整治房屋租赁市场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房屋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要求必须从整顿房屋租赁市场入手,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尤其是整治“城中村”房屋租赁,提高房屋租赁的准入条件,达不到租赁要求的房屋一律不许出租。 整治期间,广州市将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的通告》,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强对非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出租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对全市出租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查,查找房屋结构安全存在的隐患;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组织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清理检查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发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坚决清理取缔。 7月份以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着力会同广州市法制办抓紧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房屋业主把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房管部门对非法出租房屋的业主处罚措施等,并以政府规章的方式公布,如发现没有向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委托的街镇外来人口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立即依法办理。《通告》发布后,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租赁房屋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2003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未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且仍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2004年1月1日起将不允许出租,继续出租的将会受到房管部门的处罚;清理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情况,通知消防部门,发现违章建筑,通知规划和城管部门;2004年1月1日起,由房管、公安、城管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坚持非法出租的出租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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