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遏制命名浮夸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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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2:3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济南7月27日电 针对愈演愈烈的“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等命名浮夸现象,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天审查通过《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为居住区、商业楼的命名划出硬杠杠。 《办法》规定,济南市区新建居住区使用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规定:小区。居住总户数在3000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花园。绿地率不低于40%;园、苑。绿地率不低于35%;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45%;建筑群用“城”作通名的,如以居住为主,占地面积应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如以科技、商业为主,占地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 《办法》同时对城市经营中有偿冠名作出规范。如市、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新建的居民区、非自建自用的大型建筑物可实行有偿冠名。但是,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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