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贩毒家族一锅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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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4: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蒋世银、蒋世彬、蒋世贵、刘兴磊、肖会龙5人分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游世林、黎伟、王中成3人分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洪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原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蒋世蓉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至此,在当地臭名昭著的“蒋氏贩毒家族”彻底瓦解。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至2002年5月,绰号“老弯”的广安区石笋镇敖山村村民蒋世银,纠集其姐夫王洪波,堂兄弟蒋世彬、蒋世贵,蒋世贵的前妹夫刘兴磊,以及肖会龙、游世林、黎伟、王中成、陈强等人,分别或合伙出资,在云南、重庆、四川等地购得毒品海洛因,再采取用透明胶将毒品缠块装在方便面盒里,或将毒品藏匿于火腿内等手段,将毒品运输到广安,然后在广安等地集中贩卖。在3年多的时间里,10人共作案29起,贩卖毒品逾5000克。其中,蒋世银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4110.5克。游世林和王中成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蒋世蓉明知其弟蒋世银存放于其家中的《房产证》系蒋世银贩卖毒品获赃款购房所得,而为其转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米更生贾轲本报记者黄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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