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开审两“硕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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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4: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7月24日上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原自贡市交通稽查征费处处长李再发,原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罗生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大安区检察院指控:1998年7月,时任自贡市交委主任的被告人罗生,向李再发提出将稽征处的旧房转给自贡市交委用于北环路工程的动迁安置。1999年3月,罗告知房管局的郑智全(另案处理)要其协助处理大安、自井稽征所两处旧房。郑按罗的授意找李再发积极进行运作,李再发以“借款”为名向郑智全索要现金6万元。此后,三人共同商议由惠安公司将旧房买下来,并以1467562元的价格将两处旧房卖出,罗、李二人分别从中分得165000元。在这期间,李以办手续为由向郑智全索要现金10万元,1999年7月,被告人李再发指使稽征处稽查队队长严某某虚开发票,在稽征处留在交委的10万元资金中套取现金4万元据为己有。大安区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李再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6.5万元,受贿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罗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本报记者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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