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文化产业降低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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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4: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25日,省文化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若干鼓励、扶持我省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 《意见》规定:为鼓励民营资本及个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各类文化民办非企业机构,将原来开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资金要求由10万元降为3万元。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非文物保护单位名人纪念馆等民营企业,只要资金不低于3万元,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均可依法审办。鼓励投资大型的上规模的文化产业项目,创办有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打造我省国际文化品牌。 据了解,我省各种民营经济力量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文化产业机构中民营的占到了79%,在文化产业中以民营文化企业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总收入及从业人员分别达到72%和75%,利税达到4.5亿元。快速发展的民营文化企业通过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有益补充。同时,民间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已经占到对外文化交流的90%以上。(蒋林欣本报记者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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