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救活了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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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5:28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如果不是法院采取‘活查封’,让我们顺利实现了资产重组,就不会有今天这样好的局面!”张娟作为新组建的济南鲁联汽车低温起动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前来回访的槐荫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勇如是说。 这是自省、市法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以来,全省法院系统第一起采取“活查封”执行的案件。1997年9月,原告我市某市直机关单位与被告济南汽车低温起动装置厂签订了工程转让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告将“峰外楼酒店”工程转让给原告,原告首期付款60万元后,被告即将所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验收记录等交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1997年9月和11月,两次向被告支付转让费共计80万元。但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将工程建设资料交给原告,经协商被告于2000年1月退还原告工程转让费5万元。2000年5月,双方决定终止“峰外楼酒店”工程转让合同。由于被告拖延将剩余75万元工程转让费归还原告,2001年9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归还剩余工程转让费75万元以及利息等。 庭审中,在槐荫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01年11月底之前,还清所欠款共计75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1.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然而,由于经济困难,被告并没有按期归还欠款。于是,原告于2001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查封被告的办公大楼,以拍卖所得款支付欠款。2002年3月,槐荫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告的办公大楼,准备进行评估拍卖。就在这时,办案法官经过调查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被告还有其他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合并执行款高达112万元;二是被告当时已欠外债3000多万,土地、厂房、设备已被中国华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分公司查封,职工已连续11个月没有发工资。但是,被告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信誉度很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前景都很好。此时,如果就案办案,强制查封、拍卖被告的办公大楼,不仅会使企业陷入停产、破产的境地,还会造成500名职工下岗,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充分体现“放水养鱼”的原则,槐荫法院执行局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对被告济南汽车低温起动装置厂实行“活查封”,明确提出被告对其办公大楼“只允许其使用,不准转让、出售”。 事实证明,槐荫法院的“活查封”不仅没有给被告生产经营带来任何影响,还为企业走出当前的困境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2002年12月,在槐荫法院执行局的多方奔走下,被告与中国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达成改组协议意向。为了促成兼并,槐荫法院执行局多次将原告和被告召集到一起,探讨执行欠款事宜。在被告巨大的发展潜力面前,原告决定让免诉讼费、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费用近30万元,并同意对被告的办公大楼予以解封。 2003年7月18日,被告作为“活查封”执行方式的第一个受益者,顺利并入中国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与之重新组建了“济南鲁联汽车低温起动装置有限公司”(简称“鲁联”)。“鲁联”成立后的第二天,便在槐荫法院的主持下,过付了被告济南汽车低温起动装置厂的全部欠款,共计70多万元。 执行一案,多方喝彩。目前,已经成为“鲁联”下属的济南汽车低温起动装置厂,已经还清了全部债务,并全面恢复了生产。眼下,该厂正在和中国“一汽”联手,成为新款汽车“宝来”在国内的独家低温起动装置的供应商,市场前景十分看好。 (祁云奎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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