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从工资中扣集资款(职工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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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6: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在机床厂工作,每月工资900元。但今年4月,我只领到300元。我去财务部问,被告知,厂子年初就明文规定,为扩大生产规模,在职工中收取每人3000元集资款,要求3个月交清。由于我一直没交,所以从我的工资中扣。我没交是因为最近家里缺钱,一时交不上去,但企业这样直接扣工资使我生活更加困难。企业这么做对不对呢? ———河南 王鲁安王鲁安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是侵犯职工工资权的违法行为。 企业采取集资的方式发展生产是可以的,但应由职工自愿参加,不可强行集资,更不能采用扣发职工工资的方式。 《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依照这些法律法规,你所在企业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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