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可直接投诉 上海:推行“小区经理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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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6: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27日电从8月份开始,上海的住宅小区内都将有一名小区经理为业主们服务,并且对物业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24日公布的《上海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小区经理责任制”,是上海市推出的物业管理新举措,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直接找小区经理投诉,小区经理将成为业主新的“当家人”。小区经理的职责包括依照合同组织人员实施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订小区管理服务详细计划和方案,明确内部管理制度等。小区经理必须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并接受审核,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小区经理的考核,将实行检查记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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