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确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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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6:4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信息日报记者郑荣林报道:27日,记者从省计委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确立,文科(文、史、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3100元。 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3300元;理工类(Ⅰ)专业每生每学年为3500元;理工(Ⅱ)类专业(计算机、建筑等)专业每生每学年为3700元;医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37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农林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2900元;师范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所属专业的上述收费执行。同时,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学校、省政府与中央部委共建的高等学校收费收取标准可在以上高等学校学费收取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按照规定,各校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学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赞助费”、“选专业费”等。代收代支收费应尊重学生意愿,不能硬性统一规定,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生活、学习用品,不得赢利。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的学校,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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