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浦口交通局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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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农用三轮车司机为躲避检查,驾车逃逸,稽查人员驾车追截,不料导致三轮车翻车,驾驶员严重受伤,由此引发了一场司机状告交通局索赔71万元的诉讼案。 今年38岁的蒋动从安徽来宁打工。去年3月7日,蒋动驾驶一辆三轮车到浦口去找活干。当他行至六合二号转盘处时,见前面有公路稽查人员在检查,于是他开车掉头就跑。浦口交通局的养路费稽查人员发现后驾车追截,一路追到浦口开发区附近。结果在追截过程中,蒋动的三轮车发生翻车,导致他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作为家里的主要支柱的蒋动腰部以下全部瘫痪,两条腿肌肉萎缩,大小便失禁,如今只能在家人的帮助下依靠轮椅行动,一家七口人住在简陋的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蒋动的妻子告诉记者,丈夫瘫痪后,浦口区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多次托人从中斡旋,3次共给了54000元,交通局每次给钱时,都要求蒋动签字,希望尽快了结此事,但蒋动及其家人都不愿签字。双方随后闹上了浦口区法院,蒋动总共向浦口交通局索赔71万元。 今年7月18日,浦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浦口区交通局在尚未证实原告蒋动是否交纳养路费的情况下,长距离追截原告,该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超越职权实施的事实管理行为,该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被告承担,法院依法判决浦口区交通局追截原告车辆的行为违法。对于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浦口区交通局法制科科长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稽查人员并没有追蒋动,因为稽查人员赶违规车主必须要鸣警笛,但当时的稽查人员并没有鸣警笛,也没有示意蒋动要停车。虽然一审判决了,但只要在上诉期内,交通局还是可以上诉的。 本报记者 许尽义 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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