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3C”产品仍可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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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0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谈金燕 实习生肖花兰杨茹慧)记者近日从省质监局认证处了解到,8月1日前生产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目录》内产品无3C标志,但有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仍可销售。无需备案,也不会被打假。 省质监局认证处孙先生指出,虽然“认监委2001年第2号公告”要求:对已获得CCIB标志和长城标志,但在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仍未售完的产品,都需要到“质检部门备案”。但是认监委于2003年7月出台的“认监委2003年第3号公告”则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减少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认监委决定取消备案制度,即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安全质量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目录》内产品,不需备案,可以继续销售。” 孙先生说,同时因为“认监委2003年第38号公告”,将截止日期从“2003年4月30日”调整到了“2003年7月31日”,所以到今年8月1日,属“8月1日前就已生产出厂,但没有贴3C标志的目录内产品”,仍可销售,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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