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3000块,别领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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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0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对考生来说,领取录取通知书本是一件很高兴的事,可是对于沈阳市辽中县400多名中考学生来说,领取通知书却变成了一件痛苦的事,400张通知书被录取高中截留,要想领取必须交足“定金”。 本报综合消息在南方经商的李先生,近日焦急地乘飞机回到沈阳,因为家里出了点麻烦事,今年参加中考的孩子以437分的成绩考上了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并交9000元学费。接到被录取的消息后,李先生一家很高兴。可是高兴没几天,7月23日从孩子的录取学校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传来一个消息,被该校录取的400多名考生要到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领取录取通知书,而且附加的条件是,必须要交3000元的“定金”,剩下的6000元钱8月25日之前交上来。不交3000元“定金”的学生将在学籍中除名。 听到这个消息后李先生感到很惊讶,学生领通知书怎么还要交这么多“定金”?前日,李先生带着孩子到学校咨询。 “这是县教育局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扣压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可是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要求交3000元“定金”的规定又是从何而来呢? 为了探个究竟,25日,记者以李先生朋友的身份和李先生一同来到了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录取通知书收费处。 李先生:老师,我是给孩子来取录取通知书的,昨天我来过一次,可是,听发通知书的老师说,要交3000元的“定金”。不交“定金”能领回通知书吗? 杨姓男老师:那不行。 李先生:老师,我问您一句,取录取通知书是不是应该到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去取? 杨老师:应该。 李先生:那为什么要到您这儿来取? 杨老师:这是我们高中取回来的,而且这是辽中县教育局的规定。 一位女老师:现在是现在,以前是以前!你们看这单子上面不是盖着辽中县教育局的印章吗? 记者旁边一位女老师拿起了一张收取“定金”的通知单,递给记者看。 李先生:你们给学生的这张收取“定金”通知单上面为什么没有注明收费原因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呢?我们家长心里不明白啊,校长能不能出来向我们家长澄清一下呢? 杨老师:我们校长今天不在这,有病了。 女老师:我们是按照县教育局规定收费的,你不要拿着市里的文件一个劲儿地强调。不明白的去教育局问! 在收费现场,记者看到有几名学生被家长领来交3000元的“定金”,在他们的脸上都露出了无奈的神情。在学校门口,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表示,自己家里本来就不富裕,每年连务农带打工的,才只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这次提前交钱,家里一点儿准备都没有,只好东拼西凑地借来了钱。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沈阳市教育局,该局纠风办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此事肯定是不对的。 主管部门表示震惊 记者和学生家长随后又来到了辽中县教育局,并找到了主管招生工作的招生办公室赵主任。赵主任表示十分震惊和气愤。他表示,县招生办和教育局对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的违规收费行为并不知情,这完全是该学校的行为。 赵主任立即联系了该校有关人员,并要求其立即将李先生孩子的录取通知书送到县招生办。随后,录取通知书被学校的一位老师亲自送到了学生家长手上。赵主任代表招生办向学生家长表示歉意,并表示将对该学校提出严厉批评,对个别教师的野蛮态度将严肃处理,同时向所有学生保证,类似事件一定不会再次发生,录取通知书将及时发送到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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