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十条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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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7月25日,省公安厅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0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切实为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 这些措施是:在全省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一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讨论和集中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平等执法、平等保护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主的绑架、谋杀、爆炸犯罪案件,对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案件,要重点受理侦办;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社会治安法人负责制;对来湘投资经商达到一定规模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公民,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术管理人员且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对民营企业家因私出国申请护照和赴港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实行按需申领;允许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汽车入户手续,为民营企业主、工商个体户上牌上户、年审年检提供便利;取消消防产品前置审批制度和消防企业、消防产品进湘备案制度;取消对休闲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及部分特征行业的治安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中一些政策法律界限不清、可查可不查的问题要坚决不查;不插手民营企业的经济、债务纠纷;不简单采取到民营企业扣车、封账、抓人等侦查措施;不能没有任何嫌疑依据就到民营企业去传唤、拘留企业负责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一定要避免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要杜绝由报案、涉案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出钱办案和坐支截留赃款的现象。(李茁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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