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7月25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该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除领取一次性补助外,不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领取生育补贴。失业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对其家属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计发,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由银行代发。(谢兴无)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