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问答(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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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39 海南日报 | |
什么是农业税常年产量?常年产量是如何评定的? 常年产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它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和种植习惯,在正常年景下所收获的农产品产量。所谓土地的自然条件,一般是指土质、水利、地势、气候、风向、阳光等条件。所谓当地一般经营情况,是指当地一般农业生产对土地所耗费的劳力、畜力、肥料、种子和机械能力以及耕作技术水平等。所谓种植习惯,是指在自然条件和一般经营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的次数和品种。常年产量确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变更,作为计征农业税的依据,所以又叫农业税计税产量。常年产量不同于实际产量,按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一般是以农作物前5年的实际产量的平均数作为依据。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办法核定。这样基本上考虑了各种年景的不同情况。常年产量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对稳定,即体现对农业增产不增税的精神。 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为什么强调要向农民张榜公布,征求农民意见? 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是决定农业税高低的两个重要因素。这两个要素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农民负担合理与否。要保证核定的计税面积、常年产量符合实际,体现农业税合理负担的政策。强调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要与农民见面并得到农民认可,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具体体现。同时,只有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得到农民认可,广大农户有了知情权,才能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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