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是怎样被抹黑的?(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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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9: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被法律严惩的原羊城集团公司的几名领导:(左起)刘建设、张穗生、罗鸿、温少山、何锡波。新华社发 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城集团)本是在澳门设立的一个“窗口”公司。然而,这一“窗口”却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截至2000年10月,集团经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仅为15.6亿港元,而负债却高达50.9亿港元。2001年2月,公司被澳门初级法院判令进入破产程序。“窗口”到底是怎样被抹黑的呢? 羊城集团公司是广州市的正局级涉外企业,1985年设立,总部在澳门,业务一度红红火火,但1995年罗鸿、温少山一班人担任负责人后,却屡屡亏损并欠下巨额债务。 1997年,羊城集团先后投入了1.78亿港元与汕头一私营企业共同投资建设一木业有限公司,集团占企业股权的55%。在项目年产值达10多亿元、上缴利税达4000多万元、发展前景看好时,羊城集团却将55%的股权以原投资额拱手让给了合作的私营企业,而此时集团负责人罗鸿还帮这家公司商谈,为其减少了3000万元银行债务。 在这笔交易的背后,是私营企业老板刘某给罗鸿港币2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给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温少山人民币104万元、港币10万元;给副总经理张穗生港币482万元、人民币20万元。 羊城集团总经理温少山和分管房地产的副总经理刘建设,在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在羊城集团多个房地产项目已经停建、又明知与香港一公司经理叶某合作开发的元朗金钱围丁屋地块的地契已被抵押借款的情况下,温少山和刘建设仍与叶某签订购入这块地的买卖合同,造成羊城集团损失港币3500万元,温少山则收受港币22万元。 集团副总经理何锡波分管金融部,通过主持买卖外汇、期货,同意羊城集团下属的羊城公司为其他企业、个人出资购房,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等手段,先后收受他人“好处”并私分公款,共涉及违纪违法金额合计人民币8万多元、港币201万多元。 集团一些中层领导和管理人员上行下效,千方百计利用权力和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损公肥私。从已查处的15名企业中层和一般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这15人涉嫌违纪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1000多万元,也使羊城集团陷入了困境。“新华视点”记者张朝祥、王攀 分析 内部管理一片混乱 外部缺乏有效监督 “羊城集团内部管理极其混乱,存在很大漏洞,为集团个别领导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领导班子的大面积腐败加速了集团的衰败。”广州市驻羊城集团工作组组长杨丹地总结说。 长期以来,羊城集团的贸易、房地产、金融和羊城集团下属的羊城股份公司这四大块业务分别被温少山、刘建设、何锡波和张穗生四人分割主管。四人各自为政,造成羊城集团长期以来无法有效统筹管理、违纪违规经营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混乱为集团一些管理人员违规经营并从中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领导班子成员更是从这种混乱的业务运作中,捞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 同时,主管部门对集团的内部运作缺乏有效监管。羊城集团一再将大量政府融资投于粤港澳房地产和证券及金融期货市场,经营业务蕴藏了大量泡沫成分。 此外,主管部门对集团管理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也监管不严,使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在境外成为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张朝祥、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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