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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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9: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通讯员孔献之)近日,为深圳市民和媒体关注的“莲花山公园抢劫杀人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艳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艳兵,25岁,湖北省南漳县人,为预谋抢劫,于2003年2月15日携带尼龙绳窜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山公园寻机作案。 当日17时许,张在公园主峰南侧东部山坡处见一女青年金某一人独行,即决定抢劫金某。张艳兵上前用胳膊勒住金某颈部,将金拖往登山道旁边的树丛,用绳子勒住金的颈部,致金某昏死。后将金随身携带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70元)及人民币一百余元抢走后逃离现场。经侦查,被告人张艳兵于2003年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到现场找到被害人尸体,其先后6次供述及庭审供述均稳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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