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有望试营人民币业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综合报道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近日透露,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在加快落实“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方面已取得进展,中央政府同意优先考虑在香港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并积极研究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董建华说,中央政府同意,将来具备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条件时,优先考虑在香港开放,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来港上市。中央政府会积极研究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包括存款、汇款、兑换及信用卡业务,并研究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比例,在目前15%的基础上再增加。 香港《文汇报》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说,现在中央政府正与香港积极研究建议,所以有关建议暂时没有时间表,但会尽快落实,相信有关措施会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由于建议仍处于很初步的阶段,试行的细节问题需要在作出有关决定后拟定。 资深银行家黄远辉说,目前没有正式统计人民币资金在港流通量,据估计,来自内地访港的旅客及港人持有的人民币最少达三百亿元,中央政府决定优先以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即容许这批在港的人民币转化为存款流入银行体系。假设能为本地银行带来一厘毛利率计算,涉及金额即达三亿元。 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胡祖六指出,香港要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短期经济效益有限,但长远而言,对香港作为中国国际金融中心意义重大。 根据中国在世贸所签的协定,外资银行可在中国加入世贸后两年内,向内地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在加入世贸五年内,向内地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不过,根据规定,外资银行须在中国内地开业至少三年,并在前两年有盈利记录,方可申请人民币业务。(禅京)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