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欲出新政鼓励干部“下海”办民企离岗创业工资照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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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5:3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国志)记者日前获悉,即将出台的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暂为讨论稿),对公务员离岗创业进一步放宽了政策,政策之优惠,相当抢人眼球。 按照这项规定,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内领办民营企业,3年离岗期内保留原身份不变,参加正常的工资晋级,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离岗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应予安排工作。党政机关接近退休年龄愿意从事民营经济的,参照机关分流人员的有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省属高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离校创业可保留学籍3年。 与此关联的有关政策还有:自2004年起,企业注册审批制改登记制试点扩大到合肥市和全部省级开发区,以拓宽快速创业通道;注册50万元以下小企业(建筑等特殊行业除外),允许注册资本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入资本最低可降至3万元;自然人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创办科技型、生产型、农产品加工型公司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的,可先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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