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舆论的压力与司法的公正——看网友同宿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1:18 人民网 | |
重庆市的网友同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一间旅店违反了现行有关治安管理的若干细节规定,擅自允留两个自愿同居的网友住了几天而己。此类事情在全国只怕很普遍,真正交给人们讨论,可能引发强烈争议,保守一些的人会言辞激烈,欲痛下杀手除之而后快,但绝大多数较年青或略具开放观念的人就会大不以为然,时代在变,人的思维方式也在变,正如很多网友所分析的,当事人的行为即未违反《民法》,也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甚至也没有违反《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此一点必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无论报道中的婷婷遭遇到什么,充其量也是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很多和她一样单纯的年轻人在各种不同的场合遭遇同样的经历,但只要没有违法的行为,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介入这种感情纠葛。满以为这件事作为一个提请青年人自重自爱的警示就这样不了了之了,然而舆论的力量毕竟是强大的,据报道说,当地的公安、工商部门己就此事展开调查,只是相关结果暂时还未公布。 这两天网上流传的文章大多都是呼吁要某些人为此承担责任,请问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才可以?如上所述,自由同居是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更没有给任何旅店权利检查同居者是否有结婚证,死扣条文人家顶多就是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查检身份证的有关规定而己,按条文规定应该处于一百元以下罚款,如此而己。至于说工商部门,这件事与他们有什么关系?他们要关注什么?要平空添出若干条文对人家施加重罚吗? 舆论监督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不代表公共管理部门就必须亦步亦趋,按照舆论所指的方向去处理任何一件具体事项,否则将会引发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比如《重庆晨报》采访了婷婷这一受欺骗的当事人,引用了一些她母亲的比较愤瞒的话,在一部分读者中引起了较强烈的反响。那么如果另外有一家报纸采访认同这种生活方式甚至因为这种方式最终走到一起并保持美满生活状态的人呢?面对几乎相同的经历,他们会说出完全相反的话,同样会在很大一部分读者心中引发共鸣,应该也可以称做舆论影响了吧?很多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都会如此一般引发截然不同的舆论影响,公共管理部门该听谁,又该不听谁的呢? 客观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不仅没有领先于时代,反而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于时代的发展和大众思想观念的转化,加之政府与部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的不够规范,在此前提下,再不注意严格按法律条文办事,反而一味盲从于部分公众片面的舆论压力,很可能在无意间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今,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谈论司法公正,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公正?我以为:第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不能给某些人徇私舞弊的空间;其次要做到处变不惊,不能因为外力的影响而随意加大对普通民众的处罚力度,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前些时震惊全国的夫妻看黄碟案,当事人以自己身心的莫大损伤换来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公民都可以做”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承诺,宁可错放,不能错抓已经成为理论上的共识。现在网友同宿事件闹到那么大,我们更应将之看做一件标志性的事件,如果我们的公共管理部门能够顶住巨大的舆论压力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完全可以成为中国司法进程中另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从另一个角度展示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反之将留下这一进程中的巨大遗憾。 总之舆论与司法肯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决不可以划上等号,舆论具有两面性,而司法一定是单一的,或者说舆论是弹性的而法律是刚性的,唯有刚性的法律才能保证社会公正,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保证舆论力量更好的反作用于社会,乃至引发对部分法律条文的修订。具体到网友同宿这一具体事件,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那个旅店的经营者,他不应该受到超乎法律规定之上的严惩。更不希望好多与此无关的普通劳动者受到不必要的牵连。对于婷婷。我更相信,她会勇敢地面对所发生的一切,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公众文明意识的进一步提高,阴影绝不会影响到她以后的正常生活。 相关文章: :来源:人民网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